保險信託的另一種類型為保險備用信託,與保險信託一樣,保險備用信託也是以保險金受益權為信託資產的信託,但與保險信託不同的是,保險信託下的保單持有人為受託人,而保險備用信託下的保單持有人仍然是委託人自己,信託只是作為保單的受益人,並不持有保單。之所以稱為「備用」信託,是因為在保險賠償金還未註入信託前,信託下不持有任何資產,所以信託會處在一個備用狀態,只有當保單發生身故賠償,保險賠償金注入信託成為信託資產後,信託才會啟動。
保險備用信託的運作機制如下:
委託人在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保險備用信託後,將其持有保單的受益人重新指定為信託,當保單發生身故賠償時,保險公司向信託支付保險賠償金,信託被正式啟用後,受託人就要將依據與委託人簽署的信託契約並參考意願書去管理、運用及分配信託資產給信託受益人。
保險備用信託在正式啟用後,就成為正常的保險信託,但在啟用之前,保險信託和保險備用信託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:
1. 資產隔離:保險備用信託下的保單持有人為委託人自己,保單屬於信託委託人的個人名下資產,而保險信託下的保單持有人為信託,保單不屬於信託委託人的個人資產,在這種情況下,保險信託就具有一定的資產隔離作用,可以避免債權人未來的索償;
2. 信託費用:2. 信託費用:保險備用信託在啟用前,信託僅作為保單的受益人而不持有任何資產,因此受託人不需要對信託進行管理,委託人只需要支付較低的信託行政管理年費;而保險信託下保單為信託資產,即使保單沒有發生身故賠償,受託人仍需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,因此委託人需要支付正常的信託行政管理年費。
綜合以上兩個面向的區別,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,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類型。